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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资料损毁赔偿
馆藏资料损毁赔偿
借用本馆馆藏资料,如发生遗失、污损、毁坏等,应购买同 一版本资料赔偿。
赔偿手续,应完成之时限 :
国内出版品:于挂失后十五天内。
国外出版品:于挂失后九十天内。
宽限期内不加收罚款;挂失前已逾期,或超过宽限期办理者,视同借书逾期,加计逾期罚款。
图书
无法购买同一版本新书赔偿时,其处理方式如下:
- 以新版本赔偿之
-
以现金赔偿之,其计算方式如下:
- 可查得现价者,赔二倍。
- 无法查得现价者,以定价之两倍为基数,再依科别、年代计算赔偿,其标准如下:
科别 | 出版时间 | 赔偿倍数 |
理、工、商 | 出版十一年以上 | 四倍 |
出版六年至十年 | 五倍 | |
五年以内者 | 六倍 | |
文、史、哲 | 二十一年以上 | 七倍 |
十一年至二十年 | 六倍 | |
六年至十年 | 五倍 | |
五年以内 | 四倍 |
- 大陆出版品,有购入价者,以购入之新台币价格为基数;无购入价者,以人民币之卅倍为基数,再依上述科别、年代计算赔偿之。
- 无法查得现价及定价者,得以复印费(以本馆A4复印价格,自书名页起至书底单面页数)计算赔偿,中文书赔复印费之二倍,外文书赔四倍,绝版书赔十倍。
-
整套图书中之一册,其计算方式如下:
- 有单册定价者,以单册定价之两倍为基数,再依上述科别、年代计算赔偿之。
- 无单册定价者,以套书定价均分,核计每册之书价,再依单册书价之两倍为基数,并依上述科别、年代计算赔偿之。
- 手续费:以原资料赔偿,每册新台币五十元。
无法购买同一卷期期刊赔偿时,计算方式如下:
- 以现行期刊一年订费之五倍赔偿。
- 已停刊者:依馆藏该期刊最新一期所刊年订费之六倍赔偿。
- 属非卖性质者:依馆藏该期刊最新的合订本页数计算影印费(以本馆A4之复印价格计)之十倍赔偿。
- 手续费:以原资料赔偿,期刊合订本:每册新台币五十元,另加收装订费。
非书资料
无法购得原非书资料赔偿时。计算方式如下:
- 采购或进口有定价者,依定价二倍赔偿。
- 由校内单位制作者,得赔偿材料费及制作费总价的二倍。制作费由制作单位估价。
- 手续费:以原资料赔偿,每件新台币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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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提供单位: 典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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