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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資料損毀賠償
館藏資料損毀賠償
借用本館館藏資料,如發生遺失、污損、毀壞等,應購買同 一版本資料賠償。
賠償手續,應完成之時限 :
國內出版品:於掛失後十五天內。
國外出版品:於掛失後九十天內。
寬限期內不加收罰款;掛失前已逾期,或超過寬限期辦理者,視同借書逾期,加計逾期罰款。
圖書
無法購買同一版本新書賠償時,其處理方式如下:
- 以新版本賠償之
-
以現金賠償之,其計算方式如下:
- 可查得現價者,賠二倍。
- 無法查得現價者,以定價之兩倍為基數,再依科別、年代計算賠償,其標準如下:
科別 | 出版時間 | 賠償倍數 |
理、工、商 | 出版十一年以上 | 四倍 |
出版六年至十年 | 五倍 | |
五年以內者 | 六倍 | |
文、史、哲 | 二十一年以上 | 七倍 |
十一年至二十年 | 六倍 | |
六年至十年 | 五倍 | |
五年以內 | 四倍 |
- 大陸出版品,有購入價者,以購入之新台幣價格為基數;無購入價者,以人民幣之卅倍為基數,再依上述科別、年代計算賠償之。
- 無法查得現價及定價者,得以複印費(以本館A4複印價格,自書名頁起至書底單面頁數)計算賠償,中文書賠複印費之二倍,外文書賠四倍,絕版書賠十倍。
-
整套圖書中之一冊,其計算方式如下:
- 有單冊定價者,以單冊定價之兩倍為基數,再依上述科別、年代計算賠償之。
- 無單冊定價者,以套書定價均分,核計每冊之書價,再依單冊書價之兩倍為基數,並依上述科別、年代計算賠償之。
- 手續費:以原資料賠償,每冊新台幣五十元。
無法購買同一卷期期刊賠償時,計算方式如下:
- 以現行期刊一年訂費之五倍賠償。
- 已停刊者:依館藏該期刊最新一期所刊年訂費之六倍賠償。
- 屬非賣性質者:依館藏該期刊最新的合訂本頁數計算影印費(以本館A4之複印價格計)之十倍賠償。
- 手續費:以原資料賠償,期刊合訂本:每冊新台幣五十元,另加收裝訂費。
非書資料
無法購得原非書資料賠償時。計算方式如下:
- 採購或進口有定價者,依定價二倍賠償。
- 由校內單位製作者,得賠償材料費及製作費總價的二倍。製作費由製作單位估價。
- 手續費:以原資料賠償,每件新台幣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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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提供單位: 典閱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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