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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委员会
为集思广义,共谋全校图书馆业务之发展,自六十二学年度起遴聘教授代表为委员,组织图书馆委员会,
研商有关图书资料之选购、征集、馆舍建筑及发展事宜。
研商有关图书资料之选购、征集、馆舍建筑及发展事宜。
组织章程
67.3.10第七十九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教育部台 (70)高字第二八○一八号函核备 74.3.22第十九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80)校秘字第三三四八号函修正
88.9.3 第66次行政会议依据 88.6.9 第41次校务会议决议修正通过
88.09.10 (88)校秘字第二五四七号函公布
90.06.01 第75次行政会议通过
90.06.14 (90)校秘字第一六○七号函修正公布
93.09.21 校秘字第0930002573号函公布
(80)校秘字第三三四八号函修正
88.9.3 第66次行政会议依据 88.6.9 第41次校务会议决议修正通过
88.09.10 (88)校秘字第二五四七号函公布
90.06.01 第75次行政会议通过
90.06.14 (90)校秘字第一六○七号函修正公布
93.09.21 校秘字第0930002573号函公布
第一条 为谋求图书馆业务之研究发展,特依照本校组织规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设置觉生纪念图书馆
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之职掌如下:
- 图书馆发展方向之确定事项。
- 图书馆经费分配原则之决定事项。
- 图书馆馆藏与服务之评估事项。
- 图书馆与读者间之沟通事项。
- 其他建议事项。
第四条 本会置执行秘书一人,由主任委员遴选兼任之。
第五条 本会每学期开会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本会开会时,如有必要得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列席。
第七条 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委员名单 (110学年度)
主任委员:宋雪芳(图书馆)执行秘书:李静君
文 学 院:蔡育潞(历史系)、林庭莹(资传系)
理 学 院:吴孟年(数学系)、王尚勇(物理系)
工 学 院:萧照焜(航太系)、李安瑞(建筑系)
商管学院:王文严(统计系)、温丹玮(管科系)
外语学院:顾锦芬(日文系)、徐鹏飞(法文系)
国际学院:林 立(欧研所)、小山直则(日本政经所)
教育学院:邱惟真(教心所)、彭莉惠(教设系)
体 育 处:陈瑞辰(学动组)、黄子荣(学动组)
学生会代表:马梓祐(风保硕1)、苏廷玮(公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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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提供单位: 馆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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