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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為保障本校師生使用圖書館內電腦設備之權益,特訂定本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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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館內設備限查尋本館館藏目錄、電子資料庫與網路上的學術資源,不得瀏覽影視歌星網頁、玩Game、上BBS、聊天、收發電子郵件、張貼留言、寄卡片、寫履歷與自傳等,違者經勸阻一次無效後即停止使用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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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館內設備本校教職員生及校友優先使用,其他讀者使用超過一小時者必要時得優先讓出機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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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利用館內設備查尋電子資料庫與網路上的學術資源,收費標準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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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校教職員生及校友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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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其他讀者每小時100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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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館內設備使用費一律以現金支付,並由館員開立收據交使用者收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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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持本校服務證、學生證以外之證件換上機證時,需配合填寫使用登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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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使用者應愛護各項設備,凡有汙損、破壞與不當使用造成設備損壞者,依本校「教學設備損壞遺失賠償辦法」之規定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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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本規則經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