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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與辦法

 

*相關服務

淡江大學覺生紀念圖書館館際互借/複印服務政策
90.06.13日政策小組第一次會議討論
90.11.27政策小組第三次會議通過
90年12月24日館長核定實施
一、 服務目的:
為協助師生取得本館未存藏之資源,透過館際合作組織,向館際合作單位借書或複印資料。
二、 服務對象:
(一) 本校專任教職員生。
(二) 持有校友借書證之校友。
三、 館際互借/複印範圍:
(一) 本校圖書館已存藏之圖書或期刊,不代向其他圖書館或單位借閱/複印。
(二) 借閱圖書以教學研究所需之學術性圖書為限,不代借小說或消遣性圖書。
(三) 除非原著者同意,不受理整本博碩士論文之複印。
四、 申請與通知方式:
(一) 透過網路線上申請:
1. 進入「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填寫申請單,網址:http://ndds.stpi.narl.org.tw/
2. 資料到館時,系統以E-mail通知取件。
(二) 填寫紙本式申請單:
1. 申請地點:總館三樓參考諮詢台或鍾靈分館、台北分館流通櫃台。
2. 資料到館時,依申請單註明之方式通知取件。
五、 收費辦法:依提供資料之圖書館或資料單位的收費標準收費。
六、 延遲取件、繳費及逾期還書之處理:

(一) 申請之資料到館,經通知取件後,逾期一個月仍未取件付款者,暫停服務至取件並繳清費用為止。
(二) 持申請單親自辦理借書,若未依約定之時間前往辦理或未於借書後三天內繳回申請單及繳費者,暫停服務一學期。
(三) 借閱之圖書未依規定日期歸還,依資料存藏單位之逾期罰款辦法繳納罰款,逾期三次(含)以上者,暫停服務一學期。
七、 館際閱覽證使用須知
(一) 本館備有「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核發之館際閱覽證一枚,專任教職員生可持本人服務證或學生證,至總館三樓參考諮詢檯辦理借用。
(二) 借用館際閱覽證以一週為原則,無人預約時得申請繼續借用。繼續借用期間,若有他人預約,需在圖書館通知之歸還期限內歸還。
(三) 持用館際閱覽證需遵守會員圖書館之相關規定,且只能利用其館藏資料,不得借書。
八、 借書或複印資料務必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請參閱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版權所有©淡江大學覺生紀念圖書館

25137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資料提供單位:館長室 2012/04/26

更新日期:

電話: (02)26215656 轉 各項業務分機

   借還圖書 ext. 2346

   借還非書 ext. 2132

   參考諮詢 ext. 2365

傳真: (02)2622-6149 / 聯絡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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