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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與辦法

 

*館藏資料

淡江大學覺生紀念圖書館非書資料室使用規約
92.06.30政策小組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
92年8月1日館長核定實施
一、 因應資訊傳播型態之多元化,於總館設非書資料室(以下簡稱本室),以支援師生教學、研究與學習之需求。為便於管理與使用,特訂定本規約。
二、 本室專供使用館藏非書資料,若欲閱覽一般書籍,請利用本館其他樓層。
三、 凡未辦理借用手續之書刊(含期刊、參考書),請勿攜帶入內。
四、 進入本室前,需將書包、手提袋等物品存放置物櫃中,離開時取回;貴重物品、證件等應自行保管。
五、 資料及設備之使用:
(一) 自行取件,憑本人證件到流通櫃台辦理借用手續。
(二) 至指定位置使用,不得任意更換。
(三) 依說明妥善使用資料及器材,如不諳使用方法,應請館員協助。若因使用不當導致設備或軟體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
(四) 使用時,如發現資料或設備損壞,應立即告知館員,否則經查得毀損情事,將依本校「教學設備損壞遺失賠償辦法」或本館「館藏資料借用逾期罰款及損毀賠償辦法」之規定處理。
(五) 因教學、研究需要,事先徵得本館同意,得於本室使用自備之資料,違者取消當次使用資格。
(六) 嚴禁複製本室存藏之資料,違者除取消其借用資格半年外,一切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七) 使用影音資料時,應戴上耳機,以免影響鄰座。
(八) 使用完畢,應依相關說明結束作業、關閉電源並歸還資料。
六、 本規約經館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訂時亦同。

 

版權所有©淡江大學覺生紀念圖書館

25137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資料提供單位:館長室 2012/04/26

更新日期:

電話: (02)26215656 轉 各項業務分機

   借還圖書 ext. 2346

   借還非書 ext. 2132

   參考諮詢 ext. 2365

傳真: (02)2622-6149 / 聯絡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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