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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與辦法

 

*館舍、設備

淡江大學覺生紀念圖書館討論室使用規約
85.10.05 八十五學年度第三次主管會議通過
86.04.19 八十五學年度第四次執行小組會議修訂
88.05.15 八十七學年度第六次執行小組會議修訂
第一條 淡江大學覺生紀念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總館設有討論室,凡本校師生因課業研討之需均可向本館提出申請(但不得申請在全學期固定時段借用),並於開放時間進入使用。唯在期中考、期末考當週及前一週或無人申請使用之時段開放為閱覽室。
第二條 申請使用人數應達五人以上(含五人),於使用前一週內提出申請,使用時間以四小時以內為限,不得續借。
第三條 申請使用討論室,請至總館二樓詢問台辦理。凡合乎申請條件者,即核發使用單,交由申請人於使用時放入門上之標示牌內。
第四條 申請人應在排定的時間使用,不得交換、轉讓或自行更改時間。逾時十分鐘、使用時間已屆滿或未達原申請人數時,其他讀者可逕行進入使用,申請人不得有異議。
第五條 使用討論室時,請關門,但不得上鎖,並儘量放低音量。
第六條 討論室使用完畢,請將桌面收拾乾淨、桌椅排列整齊、白板擦拭乾淨,把門打開,並於十分鐘內將使用單繳回二樓詢問台。
第七條 凡違反本規約者,本館得隨時停止其使用權利,且記違規乙次,並以書面通知所隸班級,若再有違規者,該學期該班級同學不得再提出申請。
第八條 本規約經本館執行小組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同。

 

版權所有©淡江大學覺生紀念圖書館

25137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資料提供單位:館長室 2012/04/26

更新日期:

電話: (02)26215656 轉 各項業務分機

   借還圖書 ext. 2346

   借還非書 ext. 2132

   參考諮詢 ext. 2365

傳真: (02)2622-6149 / 聯絡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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