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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與辦法

 

*相關服務

淡江大學覺生紀念圖書館志工人員服務要點
民國97年4 月17 日通過
第一條 宗旨
  覺生紀念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結合校內外人力資源,協助推展圖書館業務,特訂定「淡江大學覺生紀念圖書館志工人員服務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選訓方式
  一、 招募:每年定期接受申請並公開招募,採通訊或親自報名。
  二、 遴選:個人資料經本館審查後,由各單位主管面談,瞭解志工專長、服務項目及服務時間後遴選之。
  三、 訓練:經遴選通過者,接受本館訓練課程後,正式擔任志工。
第三條 服務項目
  一、 資料閱選。
  二、 資料整理。
  三、 資料加工。
  四、 出版品郵寄。
  五、 巡庫。
  六、 圖書資料上架及整理。
  七、 環境美化。
  八、 海報美工製作。
  九、 其他。
第四條 服務時間
  本館開館時間內,依志工意願及實際需求排班。
第五條 權利/義務
  一、 志工為無給職,每月服務至少十二小時。
  二、 應遵守本館各相關規定,並於服務時間配戴志工識別證。
  三、 若無法前來服務,需先向服務單位請假。
  四、 可申請志工借書證。
第六條 考核
  一、 由服務單位負責考核,包括出勤、服務態度、工作熱忱、工作知能等項目。
  二、 連續三次未到班亦未請假、損及本館榮譽或權益者,得撤銷其資格,並收回志工識別證。情節嚴重者,得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 獎勵
  一、 服務獎:服務滿一年者,致贈感謝狀。
  二、 熱忱服務獎:全年度服務總時數超過三百小時者,致贈感謝狀及紀念品。
  三、 資深服務獎:連續服務滿五年者,致贈感謝狀及紀念品。
第八條 本要點經覺生紀念圖書館政策小組會議通過,報請館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版權所有©淡江大學覺生紀念圖書館

25137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資料提供單位:館長室 2012/04/26

更新日期:

電話: (02)26215656 轉 各項業務分機

   借還圖書 ext. 2346

   借還非書 ext. 2132

   參考諮詢 ext. 2365

傳真: (02)2622-6149 / 聯絡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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