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閱、歸還、續借、預約
借閱 / 借閱期限
憑本校或本館核發之證件至流通櫃台辦理。 (本館館藏資料因類型不同,借閱期限也不同。)
長期借用
教師研究計畫案購置之圖書,可辦理長期借用,借期至每年六月卅日止,擬繼續參閱,可辦理續借手續。借用期間有他人預約時,須先行歸還,待預約者用畢歸還再行借閱。 服務電話:2621-5656轉2281或2346 服務地點:各館流通櫃台
課程指定用書相關規則
凡教師視其課程需要,指定學生參閱之資料,稱為課程指定用書。 課程指定用書借用時間,依各教師指定時間為準,不得續借。如有逾期歸還者,依照本館館藏資料借用逾期罰款及損毀賠償規則之規定辦理之。
教師可於每學期將課程指定用書,利用線上申請系統-「課程指定用書」,將由本館典藏閱覽組或蘭陽校園圖書館處理。
服務電話:淡水校園 (02)2621-5656轉 2312
服務地點:各館流通櫃台、總館五樓非書資料室
請至資源查尋點選「課程指定用書」,利用授課教師姓名、課程名稱或書名,即可檢索到該課程指定用書。
備註:李珮瑜老師之部分課程指定用書,因為版權的關係,目前線上 CDA 的網頁只限總館館內使用。
歸還
續借
備註:
預約
上網查到所需的書籍資料,在已借出的情況下,點選「預約」,將資料填好送出,即可完成該筆資料的預約。
請攜帶您的證件到櫃台,將您所要預約之資料告知館員;若有不同的冊次,請特別向館員說明您所要預約的冊次。
Last Updated:2023/11/21
資訊提供單位:數位資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