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館藏資料損毀賠償


館藏資料損毀賠償

借用本館館藏資料,如發生遺失、污損、毀壞等,應購買同 一版本資料賠償。

 

賠償手續,應完成之時限 

國內出版品:於掛失後十五天內。

國外出版品:於掛失後九十天內。

寬限期內不加收罰款;掛失前已逾期,或超過寬限期辦理者,視同借書逾期,加計逾期罰款。

 

圖書

無法購買同一版本新書賠償時,其處理方式如下:

  • 以新版本賠償之
  • 以現金賠償之,其計算方式如下:
    • ​可查得現價者,賠二倍。
    • 無法查得現價者,以定價之兩倍為基數,再依科別、年代計算賠償,其標準如下:
      科別 出版時間 賠償倍數
      理、工、商 出版十一年以上 四倍
      出版六年至十年 五倍
      五年以內者 六倍
      文、史、哲 二十一年以上 七倍
      十一年至二十年 六倍
      六年至十年 五倍
      五年以內 四倍
  • 大陸出版品,有購入價者,以購入之新台幣價格為基數;無購入價者,以人民幣之卅倍為基數,再依上述科別、年代計算賠償之。
  • 無法查得現價及定價者,得以複印費(以本館A4複印價格,自書名頁起至書底單面頁數)計算賠償,中文書賠複印費之二倍,外文書賠四倍,絕版書賠十倍。
  • 整套圖書中之一冊,其計算方式如下:
    • ​有單冊定價者,以單冊定價之兩倍為基數,再依上述科別、年代計算賠償之。
    • 無單冊定價者,以套書定價均分,核計每冊之書價,再依單冊書價之兩倍為基數,並依上述科別、年代計算賠償之。
    • 手續費:以原資料賠償,每冊新台幣五十元。

 

期刊

無法購買同一卷期期刊賠償時,計算方式如下:

  • 以現行期刊一年訂費之五倍賠償。
  • 已停刊者:依館藏該期刊最新一期所刊年訂費之六倍賠償。
  • 屬非賣性質者:依館藏該期刊最新的合訂本頁數計算影印費(以本館A4之複印價格計)之十倍賠償。
  • 手續費:以原資料賠償,期刊合訂本:每冊新台幣五十元,另加收裝訂費。

 

非書資料

無法購得原非書資料賠償時。計算方式如下:

  • 採購或進口有定價者,依定價二倍賠償。
  • 由校內單位製作者,得賠償材料費及製作費總價的二倍。製作費由製作單位估價。
  • 手續費:以原資料賠償,每件新台幣一百元。

 

Last Updated:2022/08/04

資訊提供單位:典藏閱覽組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