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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館圖書互借服務實施要點


一、 宗旨:

        本館與他館簽訂「圖書互借協議書」提供圖書互借服務。凡本校在學學生及編制內教職員工均可借用該館之圖書。

二、 借閱規則:
        (一) 對象與互換借書證張數:

  • 互換 20 張:臺大、臺師大、世新、彰師大、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中央

  • 互換 15 張:中山

  • 互換 10 張:大同大學、臺科大、聖約翰、元智、亞洲、佛光、南臺科大、臺北海洋技術學院、大葉大學、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聯合圖書館、馬偕醫學院 、宜蘭大學、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臺北基督學院、臺灣藝術大學圖書館

  • 互換 5 張:中研院民族所圖書館、中研院歷史語言所傅斯年圖書館、中研院歐美所圖書館、中研院文哲所圖書館、中研院近史所圖書館(限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生借用)、東華、成大、高雄醫學大學

       (二) 借書時間:於各圖書館開放時間內辦理。
       (三) 冊數:每張借書證可借閱5冊。
       (四) 借期:3 週,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中研院各所圖書館圖書借期為30天。
       (五) 逾期歸還或遺失賠償,依該館之規定辦理。
       (六) 此借書證僅提供借書服務,不包含電子資源之使用與其他服務。

       

註: 臺灣大學圖書館通知:「自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起將實行『借書逾期不還課滯還金』新措施,讀者所借圖書資料如有逾期,除立即停止其借書權,並課以逾期滯還金。一般圖書資料每冊(件)每逾一日課滯還金新臺幣五元整;限隔夜借閱之圖書資料每冊(件)每逾一小時課滯還金新臺幣五元整。待歸還圖書及繳清滯還金後,即恢復借書權利。」


三、 申請方式:

        憑本人之服務證或學生證至淡水總館及台北分館流通櫃臺借用各大學「圖書互借證」,持證逕赴該館辦理。借書證應於7天內歸還(自借用次日起算),逾期者停止該 學期之借用權。若有相關問題,請洽總館二樓流通櫃臺值班館員。(聯絡電話:26215656分機2281)。


四、 為使本項服務得以持續進行,借用該館圖書請遵守兩館簽訂之「圖書互借協議書」之各項規定。

Last Updated:2022/08/01

資訊提供單位:典藏閱覽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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