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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淡江大學覺生紀念圖書館館藏資料借用辦法第十二條:借用館藏資料逾期應處以罰款,借閱圖書逾期三十天未還,暫時停止借用圖書權利;借用非書資料逾期七天未還,暫時停止借用非書資料權利。俟 歸還館藏資料、繳清罰款後,再回復其權利。

Last Updated: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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